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自主訓練獎勵,鼓勵民眾透過自主學習提升職能。申請者需提交訓練計畫書與申請書,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完成至少 8 小時的自主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即可獲得 20,000 元獎勵金。若在完成訓練後的 180 日內成功就業,還可再領取 10,000 元。此獎勵旨在促進國民就業,但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的訓練補助重複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出相關訓練計畫書及申請書,並經書面審核通過;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完成自主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同性質訓練補助(例如:失業者職前訓練計畫)
・完成自主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20,000 元
・完成訓練次日起 180 日內就業者: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各分署提出書面申請
・注意事項:本項措施符合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用途」
最高20,000元
相關訓練計畫書、申請書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001/Upload/312/relpic/9201/190403/49a0a400-cba5-4c2e-a171-75c226284da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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