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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及勞工就業通計畫-工作崗位訓練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及「勞工就業通計畫-工作崗位訓練」,旨在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及穩定勞工就業的意願。其中,「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提供企業對 15 至 29 歲青年進行務實的職業訓練,以增加其就業機會。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可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前三個月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後三個月最高 6,000 元,單一訓練單位年度最高補助 180 萬元。申請單位需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並透過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訓練單位: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訓練單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繳納差額補助費;訓練單位: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課程人數不得逾其所僱用員工人數 25 %;訓練單位:僱用員工人數 4 人(含)以下,以 4 人計;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年滿 15 歲(含)以上 29 歲(含)以下(年齡計算以參加訓練之開訓日為基準日)
・不可申請: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日間部在學學生;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 2 次;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 1 年;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同一時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 180 日內;青年訓練對象(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經同一訓練單位僱用參加本計畫,以 1 次為限;訓練單位(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參訓學員為訓練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訓練單位(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參訓學員於參訓日前 1 年內,曾任職於訓練單位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經分署認定具有重大關聯性機構;訓練單位(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辦訓期間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未繳納差額補助費,且未於結案核銷前補繳者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工作崗位訓練費:前 3 個月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工作崗位訓練費:第 4 個月起至第 6 個月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同一訓練單位同年度最高補助 1,800,000 元
・申請方式:訓練單位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當年度本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件檢核表 (附表一)、申請表 (附表二)、訓練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之訓練單位其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7-8210171|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條文.pdf」。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勞工就業通計畫-工作崗位訓練」的詳細條文未在附件中提供,故其對象、項目、應備文件等細節無法抽取。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47645573746633F4&sms=52387778D34E4FE3&s=C65F0465933CA0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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