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旨在鼓勵員工數在 30 人以下的製造業,透過培訓員工數位技能或搭配數位軟體,加速企業數位轉型並提升產業競爭力。本補助提供人才培訓課程費用,或課程搭配軟體購置的補助,每位員工最高可補助 10,000 元,每家申請事業總補助上限為 100,000 元。符合資格的事業可透過線上申請,並在完成培訓或軟體購置後提交相關憑證以獲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製造業;無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五條各款所定之情形,且非歇業或解散狀態;事業如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應於 30 人以下,且申請當月之前 6 個月,應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事業如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 1 人計;2024/01/01 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損失,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不受前款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 30 人以下之限制,但仍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規定,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不可申請:申請事業於 2025/01 ~ 2026/06/30 違反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主管機關公告裁罰;人才培訓課程、搭配軟體之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同,而不符補助目的;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虛偽不實情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依本要點向本署申請,又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一補助;或同一補助項目已獲本要點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最近 1 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申請日期逾本署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或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日;申請補助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軟體購買與付款日期或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非於第四點所定之補助期間內;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有經濟部公告禁止之情事;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人才培訓課程:補助培訓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製造業數位職能累積 12 小時(含)以上課程,每位員工補助上限 10,000 元
・人才培訓課程及搭配軟體:補助培訓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製造業數位職能累積 12 小時(含)以上課程,並搭配提升企業數位職能面向之軟體,每位員工補助上限 10,000 元
・每申請事業總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 元,以補助 1 次為限
・符合加薪要件者,加碼補助事業原受補助金額之 10 %
・申請方式:線上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事業聘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者優先補助;同一員工以補助 1 次為限,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助
最高100,000元
申請:2025/11/21 ~ 2025/12/31;活動:2025/11/21 ~ 2026/03/31
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投保單位保險證號(甫設投保單位者,得上傳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繳費單)、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證或護照號碼)、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負責人及培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期、學習時數等)、由培訓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稽徵機關簽收之「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執聯」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之同意函佐證(依第五點第四款規定申請之事業)、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電話:0800-280-28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8:30~12:30、13:30~18:00
文案中「自本署公告日起」未提供具體公告日期,故以發文日期 2025/11/21 作為起始日。
資料來源:https://www.sme.gov.tw/30ai/subsidy/info/plan_inf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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