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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缺工就業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供缺工就業獎勵,鼓勵失業勞工受僱於特定行業。這項獎勵針對經公立就業機構評估符合規定的失業勞工,只要有意願受僱於指定雇主,並符合連續失業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評估等條件之一,即可申請。獎勵金依就業期間分階段核發,前 6 個月每月 5,000 元,第 7 至 12 個月每月 6,000 元,第 13 至 18 個月每月 7,000 元,最長可領取 18 個月,旨在協助失業勞工穩定就業並提升收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公立就業機構評估符合規定之失業勞工;有意願受僱於本要點所定雇主者;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達 35 小時以上;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連續失業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業機構評估之失業勞工
・不可申請: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曾任職於現職單位,且離職未滿 1 年;曾任職於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且離職未滿 1 年;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缺工就業獎勵:第 1-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缺工就業獎勵:第 7-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缺工就業獎勵:第 13-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最長發給 18 個月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如未變更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勞工匯款帳戶者,得於第 2 次以後之申請案,免附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得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應備文件】

津貼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7-8210171|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1F71150925774E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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