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原住民學生赴國外深造,特別提供自費留學生活費補助。凡具原住民身分、未領取全額獎學金,且在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皆可申請。每月可獲 500 美元生活費,每六個月核發一次,補助期限依留學國家不同,最長可達三至四年。申請人需備妥生活費領據、學費繳費收據、在學證明等文件,於每年三月及九月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當年度未領取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全額獎學金;自費出國留學攻讀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博士學位者
・留學期間生活費:每月補助 500 美元,每六個月申請核發一次
・補助期限:前往歐洲(英國除外)、日本留學者,最長 4 年
・補助期限:前往美國、英國及太平洋、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者,最長 3 年
・休學期限:最長 2 年(因故休學者,得申請延長補助期限)
・產假:50 日(因自身懷孕及分娩,自懷孕開始至分娩後子女滿 3 歲前,持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及就讀學校保留學籍同意函可申請)
・申請方式:每年三月、九月依申請流程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上傳申請網站後核發。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應於規定下次申請期限內併同提出,如經函催辦理仍未提出者,則取消補助
・重要時間點:每年五月、十一月底前完成審核,並於網站公告審核結果後三個月內,以美金逕匯申請人指定之國外帳戶或以匯款當日之美金匯率折合新台幣逕匯申請人指定之國內帳戶
・注意事項:每一學位以申請一次為限。學分修畢尚未完成論文報告者,如未屆滿補助期限,仍得申請補助,以不超過原補助期限為限
每年三月、九月
生活費領據(需有簽名)、該學期或學年之學費繳費收據影本、存摺封面影本/國外銀行帳戶證明(如無則免)、在學證明(有顯示碩士或博士學位)、轉換學校或學位申請書(若有轉換學校或學位)、新學校的在學證明(需顯示學位,若有轉換學校或學位)、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懷孕及分娩者)、就讀學校保留學籍同意函(懷孕及分娩者,包括保留學籍超訖時間)、空白領據(如需回溯前一期生活費)、上學期的在學證明(如需回溯前一期生活費)、研究報告書(如需回溯前一期生活費)、學費繳費證明(如需回溯前一期生活費)
電話:+886 (02) 2905 2994|地址:24206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舒德樓四樓
申請期間為每年三月、九月,文案未列出具體年份。補助金額為美金,核發時可能折合新台幣。頁面提及「下載專區」提供表單,但實際表單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cilala.fju.edu.tw/overseas/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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