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本方案由國發基金匡列 100 億元投資資金,委託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旨在透過搭配投資模式,與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中大型企業創投等共同投資國內中小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此方案期望能串接中小企業從孵化到成熟發展、產業整合及規模擴大等階段的投資資源。符合實收資本額在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且非上市櫃或陸資企業,皆可透過搭配投資人申請。單一企業單次投資金額上限為 1 億元,總金額不得超過 1.5 億元,並可依特定條件提高搭配投資比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所稱之國內中小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企業實收資本額在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投資之企業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國發基金官股投資股權不超過 49 %;國發基金不得為該投資企業最大股權持有者;投資方案投資企業股權比率需低於企業實收資本額 20 %;若超過 20 %時,以特別股參與投資
・不可申請: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不得投資陸資企業(指公司設立或投資人資金包含大陸及香港地區之個案或法人資金)
・投資資金:總匡列 100 億元
・單一企業單次投資金額:上限 1 億元
・單一企業總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1.5 億元
・搭配投資比例:原則 1:1,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提高至 2:1/投資申請之 1 年內曾進駐於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投資種子期企業(原則成立 3 年內)/致力於淨零碳排/ESG 永續經營/社會創新企業/投資跨國合作於國內落地之合資公司,其合作國家為我國已簽署 MOU 或合作協議者
・申請方式:搭配投資人需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搭配投資人資格申請採隨到隨審,每年預計有 4-6 次採購作業
・注意事項:投資方案採取與搭配投資人搭配投資模式,採同進同出原則
申請:即日起至 2030/12/31;活動:2023/01/01 ~ 2030/12/31
投前評估檢核表、個案投資評估報告
電話:02-2368-0816 #342、354
資料來源:https://0800280280.sme.gov.tw/smeinvest2/qa_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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