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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共同推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旨在透過與民間投資夥伴共同投資,為國內中小企業提供研發、營運及市場拓展所需資金。本方案目標在七年內投資 100 億元,支持超過 300 家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非上市櫃的國內外企業皆可申請,個案累計投資上限為 1.5 億元。申請者需透過方案網站提交募資申請表及募資計畫書,經專案辦公室初審、搭配投資夥伴盡職調查及投資審議會評估後,方能獲得資金挹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不可申請:上市、上櫃企業;陸資企業(公司設立或投資人資金包含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之個案或法人資金)
・投資資金:個案累計投資上限 1.5 億元
・單次投資上限:1 億元
・官股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 49 %
・國發基金與投資夥伴搭配投資比例:最高 2:1
・投資比率:低於企業實收資本額 20 %(若超過 20 %,以特別股參與投資)
・資金用途:研發、營運規模擴大、市場通路拓展、策略投資、產品/技術驗證、商業驗證(POB)、市場銜接、企業輔導、海外國際資源對接
・申請方式:方案網站線上募資申請
・注意事項:提高搭配投資比例的企業條件:1. 投資申請時 1 年內曾進駐於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之中小企業者 2. 投資種子期企業(原則成立 3 年內)者 3. 投資於淨零碳排/ESG永續經營/社會創新企業者 4. 投資跨國合作於國內落地之合資公司,其合作國家為中華民國有簽署 MOU 或合作協議者

【應備文件】

企業基本資料表、企業募資計畫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368-0816 #342 #354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頁面為 PDF 內容,非 HTML 網頁。

資料來源:https://0800280280.sme.gov.tw/smeinvest2/upload/0.%E4%B8%AD%E5%B0%8F%E4%BC%81%E6%A5%AD%E5%8B%9F%E8%B3%87%E7%94%B3%E8%AB%8B%E6%87%B6%E4%BA%BA%E5%8C%851150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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