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供本補助計畫,旨在協助受補助單位辦理海外參展、建置臺灣館及舉辦展覽加值活動,以拓展我國廠商的國際市場。本計畫針對核准項目,最高可補助實際總支出的 90 %。其中,海外參展建置臺灣館每展最高補助 5,000,000 元,展覽加值活動(如場地租金、佈置費、文宣廣告、印刷、國外差旅、展品運費、口譯費等)每展最高補助 20,000,000 元。申請單位需符合相關資格,並依規定提交核銷文件,確保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等紀錄,且展出產品須為臺灣製並與產業屬性相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補助單位;辦理海外參展建置臺灣館及辦理展覽加值活動
・不可申請: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113年11月7日至114年11月6日間,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展出攤位招牌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公協會及參展廠商展出之產品與受補助公協會(包括合併單位)產業屬性及參加之展覽屬性不相關;公協會及參展廠商展出之產品非臺灣製產品;公協會及參展廠商展出產品經查獲係在我國禁止販售之商品;文宣廣告費用於數位發展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認定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海外參展建置臺灣館: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5,000,000 元,並按不同地區訂定每一攤位(9M2)補助上限
・展覽加值活動 - 場地租金:核實報銷,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場地佈置費:核實報銷,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文宣廣告費:核實報銷,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印刷費:核實報銷,不含會員名錄及會訊,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國外差旅費:最高補助 2 人,限報乘經濟艙,保險金額每人最高 4,000,000 元,不補助每日雜費 600 元,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展品運費:核實報銷,限運至國外之展品來回運費(不含國內運費),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口譯費:每日最高補助 14,000 元(7 小時),每小時 2,000 元,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展覽加值活動 - 其他經審核通過之項目:核實報銷,每展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00 元
・每一計畫之補助數額以核准項目實際總支出之 90 %為上限
・注意事項:受補助單位應對各類酬勞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連同補助經費,經結算後,如有賸餘,應按計畫經費來源比例繳還本部;受補助單位經考核有績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欺騙行為之情事者,本部得依情節輕重酌減 60 %以下之補助款、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命受補助單位繳回補助款,並得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受補助單位申��核銷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如補助金額占該項目之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並達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告金額(1,500,000 元)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