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協助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中失業且有意自行創業者,提供創業諮詢輔導、研習課程,以及最高 200 萬元創業貸款與利息補貼。申請人需接受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並完成至少 18 小時創業研習課程,且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並符合相關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事業登記條件。貸款期間最長 7 年,前 3 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依條件部分補貼。申請時需檢附創業計畫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事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接受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三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 18 小時;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所營事業負責人於登記日前 14 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所營事業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所營事業為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並依法完成立案登記;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 5 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不可申請: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於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超過 1 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 3 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逾期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申請貸款檢附之文件及資料有隱匿或不實之情形;與審查會委員有第 16 條所定情形之一,且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曾依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規定獲貸者(已清償者不在此限)
・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創業研習課程
・創業貸款:所營事業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或為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最高額度 2,000,000 元
・創業貸款: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 5 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最高額度 500,000 元
・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 3 年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利息補貼:第 4 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年息 1.5 %以下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貸款期間:每次貸款期間最長 7 年
・寬限期:繳息不繳本之寬限期最長 1 年
・申請方式: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可透過微型創業鳳凰網線上申貸
・注意事項:貸款用途限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本貸款免徵提保證人及擔保品
最高2,000,000元
申請書、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創業計畫書、所營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及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證明文件
電話:創業諮詢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800-092-957|服務時間:機關上班日早上 8:30 ~ 下午 17:30
頁面為法規介紹,未提供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說明辦法自發布日施行,申請流程為常態性辦理。
資料來源:https://beboss.wda.gov.tw/cp.aspx?n=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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