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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津貼適用於符合我國籍、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兒童。津貼金額依子女排序而異,每月發放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網站進行線上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 1 名子女:每人每月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人每月 6,000 元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或文件備齊日 30 日內完成審核及撥款作業;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放;未在出生當年度申請可追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發放;兒童於每年 11/02 ~ 12/31 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申請,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放
・注意事項: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轉換需重新申請;衛福部育兒津貼滿 2 歲後,系統將自動介接教育部 2 歲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不須重新申請;兒童戶籍地變更不須重新申請,但需配合補件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或變更申請人;可同時領取生育補助、生育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低收入戶兒童/弱勢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特定情況下(如雙親失蹤、入監、家暴、其他變故),可由實際照顧兒童且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繼父(母)未收養兒童,不能作為申請人;兒童雙親離異,由實際照顧方或取得監護權方申請,津貼可經雙親協議由一方領取或撥入兒童帳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認定方式,可勾選「同意查調」免附證明文件,重組家庭子女可計入排行;「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指兒童本人被安置,雙親入監或入住緊急庇護所不影響請領;兒童行方不明經警政機關協尋會暫停發放,確認後可補發;暫停發放期間,若監護權或胎次異動,需重新申請;對核定結果有疑義,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 30 日內向核定機關申復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線上申請無須準備)、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第 2、3 名以上子女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1957 福利諮詢專線(每天 8 點至 22 點);線上申辦系統操作問題請撥 04-2369-2459 轉 448(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 點 30 分至 12 點、13 點 30 分至 17 點 30 分)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gzL3JlbGZpbGUvMTgwNTgvMTE3ODIzMS84NWU5MjM1OS1mNjY5LTQ0OWYtOTA4Yi02YTI1ZmU2N2Y3OGUucGRm&n=6IKy5pyJ5pyq5ru%2fMuatsuWFkuerpeiCsuWFkua0peiyvOWVj%2betlOmbhigxMTTlubQx5pyIMeaXpei1t%2bmBqeeUqC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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