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提供生育津貼,鼓勵設籍桃園市的家庭生育。凡新生兒在桃園市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且其法定代理人符合設籍條件,即可申請。津貼金額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 30,000 元、第二名 40,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名 50,000 元,多胞胎每名額外加碼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或設籍滿一年後二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透過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時法定代理人仍設籍本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新生兒於 2024/01/01 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十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一年以上;新生兒於 2025/01/01 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一年
・不可申請:不符申請資格者;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提出申請逾所定期限;重複申領
・第一名子女:30,000 元
・第二名子女:40,000 元
・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 50,000 元
・多胞胎額外加碼:每名 10,000 元
・申請方式: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區公所社會課可代收件)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服務線上申辦
・重要時間點:申請月之次月 15 日發放
・注意事項: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逾期申請視為放棄。
最高50,000元
符合設籍條件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符合設籍條件第三款者:設籍期間合計滿一年之次日起 2 個月內
申請表(包括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辦理時)、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
電話:03-3322101分機6318|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8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資料來源: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422&sms=18058&s=117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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