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推出「好孕3+1」孕婦自費疫苗補助計畫,旨在降低未滿 6 個月嬰兒感染呼吸道疾病導致重症與住院的風險。此計畫透過補助孕婦接種百日咳混合疫苗(Tdap)及呼吸道融合病毒疫苗(RSV),使母體抗體傳遞給胎兒,讓新生兒一出生即有保護力。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或配偶設籍桃園市且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懷孕婦女,且妊娠週數需介於 28 至 36 週。Tdap 疫苗每案補助 1,800 元;RSV 疫苗則依胎次別、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戶身份提供不同額度補助,最高可達 7,680 元。申請者需至本市合作醫療院所接種,由院所統一向婦幼發展局申請,並備妥戶口名簿、孕媽咪健康手冊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或配偶設籍桃園市且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孕婦;妊娠滿 28 至 36 週;申請孕婦呼吸道融合病毒疫苗(RSV)者,接種前至少有 4 次產檢紀錄(當日可列入計次)
・孕婦百日咳混合疫苗(Tdap):每案補助 1,800 元(未達 1,800 元採實支實付)
・孕婦呼吸道融合病毒疫苗(RSV)第 1 胎:每案補助 1,800 元
・孕婦呼吸道融合病毒疫苗(RSV)第 2 胎:每案補助 4,000 元
・孕婦呼吸道融合病毒疫苗(RSV)第 3 胎以上,或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每案最高補助 7,680 元(未達 7,680 元採實支實付)
・申請方式:須至本市合作醫療院所接種,由醫療院所統一向本局申請
・注意事項:實際施打及補助情形,請洽詢合作醫療院所確認。詳細合作院所如清冊。
最高7,680元
2026/01/01 ~ 2026/12/31
現戶戶口名簿正本或近 3 個月內之戶籍騰本影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孕媽咪健康手冊、申請 RSV 疫苗者,如屬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戶,請另備相關證明文件、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當次懷孕為多胞胎所需證明文件)、居留證影本(配偶設籍桃園市且尚未取得身分證之孕婦適用)
電話:03-3322101 分機 5906 至 5908|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8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