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合作,推出「基層醫療院所資訊服務系統雲端轉型補助計畫」,旨在鼓勵資訊服務廠商協助全台的基層醫療院所(診所及藥局)將其資訊服務系統從本地端轉型至雲端,以提升醫療基礎建設的數位韌性。本計畫提供補助給經審查通過的資訊服務廠商,協助醫療院所導入雲端醫療資訊系統,服務範疇涵蓋核心功能、線上預約、通訊診療、電子處方箋、虛擬健保卡及電子病歷等。補助金額依醫療院所類別及轉型服務內容而異,每案最高可達 100,000 元。本計畫的徵件已截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申請企業之行業分類為 J582(軟體出版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或 J63(資訊服務業);具基層醫療院所之資訊服務系統導入實績,且須為雲端醫療資訊服務系統中「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核心功能」之原廠;非陸資企業、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或本國企業分公司;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最近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最近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 3 年內未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身心障礙者保護、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不可申請:已以同一基層院所之相同數位應用導入績效,重複獲取其他政府計畫獎勵、補助或輔導資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特約診所(西醫)地端轉雲端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100,000 元
・特約診所(西醫)直接導入雲端系統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80,000 元
・特約診所(中醫、牙醫)指定項目(包含通訊診療)地端轉雲端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80,000 元
・特約診所(中醫、牙醫)指定項目(包含通訊診療)直接導入雲端系統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70,000 元
・特約診所(中醫、牙醫)指定項目(不包含通訊診療)地端轉雲端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70,000 元
・特約診所(中醫、牙醫)指定項目(不包含通訊診療)直接導入雲端系統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60,000 元
・特約藥局指定項目地端轉雲端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45,000 元
・特約藥局指定項目直接導入雲端系統轉型服務:每案補助 35,000 元
・提案廠商於計畫期程內須推動至少 15 家以上的基層院所完成轉型服務
・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dgx.cisa.tw/HIS_NHI),須使用工商憑證,恕不受理紙本送件
・提案廠商須推動至少 15 家以上的基層院所完成轉型服務;補助服務期限為 1 年,服務期間應配合本署政策持續更新至最新版本,不得向基層院所額外收費;本署依提案廠商實際提報並通過轉型成果審查之基層院所身分類別及家數核撥補助款;受補助廠商推動診所或藥局雲端轉型,導入雲端方案時雙方應簽訂 1 年期之契約,定型化主約由執行單位針對補助內容訂定,受補助廠商可將相關補充條款做為附約,惟附約不得違反主約規範原則與精神,並須事先提送執行單位審核通過;受補助廠商於計畫結束後至少 3 年配合本署或執行單位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及相關成效追蹤管理作業,包含保留基層院所操作使用本系統之紀錄檔(system log)備查;提案廠商之計畫經核定通過後不簽約或簽約後不執行計畫者,自本署撤銷補助或同意不執行計畫日起 2 年內不得再依本要點提出計畫申請;受補助廠商如於結案前累計推動基層院所家數未達 70% 簽約計畫書承諾之總家數目標,將無法參加下一年度本計畫之補助申請
最高100,000元
自遴選審查結果公告日起算至 2026/01/31
財務查核報告(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或近 3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合法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收執聯)、基層醫療院所資訊服務系統雲端轉型補助計畫申請表暨廠商聲明/同意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提案廠商落實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切結書、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提案計畫書、健保診所或健保藥局之資訊系統導入實績證明文件(至少 1 份有效付費客戶之契約或銷售發票影本電子檔)、公有雲使用佐證(公有雲平台租用佐證,合約或最近一期費用憑證;公有雲使用流量證明)、1 年內壓力測試報告、1 年內資安檢測報告 3 式(程式碼檢測、網站/主機弱點掃描、第三方滲透測試)、資訊安全驗證(例如 ISO/CNS 27001(ISMS)等)、技術成果與品質證明(例如技術相關獲獎紀錄、專業認證、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通過證書等)、創新研發、獲獎補助或其他佐證廠商能力實績(例如歷年創新研發成果獲得專利情形、或曾參與國內研發補助計畫、曾獲國內外重要創新創業獎項或具創新能力之實績)、提案簡報
電話:(02)2553-3988 分機 630、320
網頁顯示「徵件已截止」,但附件公告計畫期程至 2026/01/31。申請期間依網頁資訊判斷為已截止,故填 null。應備文件中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已排除,因其為通用行政樣板。
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ch/cp-17900-e7d74-38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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