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獎勵方案」,旨在為病情穩定且無須住院的病人提供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OPAT)選項。此方案有助於提升醫療可近性,減少病人住院需求或縮短住院天數,進而提高醫院病床使用效率。符合肺炎、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骨髓炎、脊椎感染、敗血性關節炎、心內膜炎、術後感染或醫療器材相關感染等適應症的病人,可透過此方案獲得整合性治療,確保醫療品質並降低醫療負擔。本方案自 2026/05/01 起生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病情穩定且無須住院之病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罹患肺炎(ICD-10-CM:J12-J18、J20-J22、J69.0);罹患尿路感染(ICD-10-CM:N10、N34、N30.0、N30.3、N30.8、N30.9、N39.0);罹患軟組織感染(ICD-10-CM:L03.0、L03.1、L03.2、L03.3、L03.8、L03.9);罹患骨髓炎、脊椎感染、敗血性關節炎、心內膜炎、術後感染、醫療器材相關感染
・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處置:提供門診靜脈抗生素注射服務,依注射頻率及是否使用輸液器,健保支付醫療院所 1,031 點至 2,133 點。每次治療計畫上限為 7 天
・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個案管理: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健保支付醫療院所 500 點。同個案每次治療計畫限申報一次
・申請方式:病人可至健保特約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與西醫診所,經醫師評估符合收案條件後接受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
・注意事項:每次治療計畫上限為 7 天,若病情需要可再另啟新治療計畫
2026/05/01(無公告截止)
電話: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或 02-4128-678|地址:106211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本部)|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本方案為獎勵醫療機構提供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服務,使符合條件的病人能於門診接受治療,減輕住院負擔,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
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ch/cp-19861-0ac2b-32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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