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保障新住民懷孕婦女的生育健康,特別提供未納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費用補助。這項計畫旨在確保新住民婦女在懷孕期間及產後 3 個月內,能獲得規律的產前檢查與產後照護,以保護母子健康。符合資格的婦女需攜帶配偶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以及本人的居留證正本,前往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個案紀錄聯」作為就醫憑證,即可至醫療院所接受補助服務。院所不得向個案預收費用,將由健康署直接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需持有居留證正本;需持有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不可申請:已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者;已申請補助但未攜帶個案紀錄聯至院所者;申請前已進行的產檢費用
・產前檢查服務費用:依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其附表二之二所訂之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之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辦理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費用:依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其附表二之二所訂之產後健康照護服務之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辦理
・申請方式:攜帶應備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114年5月至7月生產的產婦,若有生產事實且符合現有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資格,在過渡期間若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個案紀錄聯,院所確認個案未執行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者,可依據個案生產日期,單獨列印 2 張個案紀錄聯
・注意事項:院所不得事先向個案收取產檢及產後健康照護補助費用,將由健康署逕行核付申領院所;每次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使用 1 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申請前已進行的產檢費用歉難補助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8/01起(無公告截止)
中華民國配偶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新住民懷孕婦女之居留證正本、國民健康署補助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個案紀錄聯(作為就醫憑證)、孕媽咪健康手冊(若已領取)
實際補助金額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其附表二之二規定,頁面未詳列各項檢查費用。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為即日起,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8&pid=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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