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中小企業依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以提升職場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預防。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勞工人數在 199 人以下,且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許可立案並投保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補助項目包含特約機構指派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或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的費用,補助比例依事業規模及危害風險分類,最高可達每次臨場服務費用的 80 %,或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的 25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從 4 萬元至 12 萬元不等。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需於指定期間內提交資格審查及經費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人數在 199 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事業單位委託之特約機構於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檢查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團體之查核
・委託特約機構指派勞工健康服務醫師/相關人員臨場服務: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6 萬元 ~ 12 萬元(依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及勞保投保人數而定)
・委託特約機構指派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臨場服務: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 ~ 8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4 萬元 ~ 12 萬元(依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及勞保投保人數而定)
・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 萬元(依勞保投保人數及事業危害風險分類而定)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經費申請作業期間依附表一規定,每年分兩梯次辦理,分別為 3/1 ~ 3/31 及 8/1 ~ 8/31
・注意事項:本署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最高12萬元
申請:2026/01/01 ~ 2027/12/31;活動:2026/01/01 ~ 2027/12/31
資格審查申請表(格式一)、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可見其行業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書、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二)、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格式三)、支用證明(委託特約機構者檢附特約機構開立之各項支用單據;僱用專職人員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及薪資匯款證明或領據)、契約書(應載明雙方單位全銜、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服務起訖期間、服務內容與費用及簽約年月日,並加蓋雙方單位及負責人印鑑,不得以三方含以上契約方式辦理)、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電話:06-3135151 分機 11-21(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
頁面為最新消息列表,本次抽取為其中一項福利「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