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有意自行創業者,能獲得創業資金與輔導。此計畫包含創業諮詢輔導、研習課程、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依所營事業類型,貸款額度最高可達 2,000,000 元或 500,000 元,貸款期間最長 7 年,並提供前 3 年全額利息補貼,第 4 年起若年息超過 1.5 % 則補貼差額。申請人需接受創業諮詢輔導及研習課程,並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接受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三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 18 小時;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所營事業負責人於登記日前 14 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所營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不可申請: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於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超過 1 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 3 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逾期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申請貸款檢附之文件及資料有隱匿或不實的情形;其與審查會委員有第十六條所定情形之一,且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曾依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規定獲貸者(但已清償者不在此限);貸款人所營事業停業或歇業(停止利息補貼);貸款人所營事業變更負責人(停止利息補貼);貸款人積欠貸款本息達 6 個月者(停止利息補貼);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及相關單位訪查;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創業研習課程
・創業貸款:所營事業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者,最高額度 2,000,000 元
・創業貸款:所營事業屬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者,最高額度 500,000 元
・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 3 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 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但年息於 1.5 % 以下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貸款期間最長 7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繳息不繳本)
・信用保證:保證成數 9.5 成,免徵提保證人及擔保品
・申請方式:線上申貸(微型創業鳳凰網)或向勞動部提出
・注意事項: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未能於期間內辦理者,得申請展延,最長不得逾 3 個月,以 1 次為限。
最高2,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創業計畫書、所營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及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證明文件
電話:創業諮詢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800-092-957|服務時間:機關上班日早上 8:30 ~ 下午 17:30
此頁面為法規介紹,說明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的詳細辦法,屬於常態性福利,無明確申請截止日期。網站更新日期為 2026/05/29,附件操作手冊日期為 2024/07/12,顯示計畫持續進行中。
資料來源:https://beboss.wda.gov.tw/cp.aspx?n=3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