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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雲林縣政府照顧服務員訓練學費補助

教育文化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提供 115 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旨在培訓有志投入長期照護市場的民眾。此訓練課程分為平日班(優先招收失業者)和假日班(優先招收在職者),學員需在訓後三個月內就業或轉業成為照顧服務員。符合特定身分者(如失業者、中高齡、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等)可獲得全額學費補助,一般身分者則補助 80 %學費。學員須先繳交全額學費,完成課程並取得結訓證書後,由訓練單位代為向縣府申請補助款。報名者需通過統一甄試,包含筆試及口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或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甄試錄取後須檢附胸部X光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規劃就業或轉業成為照顧服務員;報名後需經統一甄試(筆試及口試)通過錄取;參訓學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 %以上,並且須全程參與技術課程、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學科成績測驗以 80 分為及格標準;實習成績以 80 分為及格標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特殊身分者(可獲 100 %學費補助):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安排職業訓練);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具特定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或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間之中高齡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戶籍登記為原住民者;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者;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長期失業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2 年重返職場之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符合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新住民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經檢察官鑑別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因犯罪行為被害者(需於犯罪事實發生後 6 年內報名參訓);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符合充電起飛計畫規定之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提升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量能計畫」自立少年資格之失業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逾 65 歲者;其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符合前述身分且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並切結確實無工作之失業者;一般身分者(可獲 80 %學費補助)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日間部在學學生;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短期內無就業打算者
・照顧服務員訓練學費補助:特殊身分者補助 100 %學費
・照顧服務員訓練學費補助:一般身分者補助 80 %學費
・照顧服務員訓練學費補助:經成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書者,依前述補助標準補助其二分之一
・訓練費用:每人約 6,200 ~ 7,000 元(依班別不同)
・訓練班次:115 年度核定辦理 12 班專班,每班約 30 人
・申請方式:親自現場報名,需經統一甄試(筆試及口試)
・重要時間點:補助款項於訓練單位獲得雲林縣政府審查通過撥付補助款項後(約結訓後三個月),於撥款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轉發受補助學員
・注意事項:平日班以失業者為優先,要求上完課後三個月內就業成為照服員;假日班以在職者為優先,要求上完課後三個月內轉業成為照服員;遲到、早退 15 分鐘以 1 小時計;上課期間中餐須自理

【金額/折扣】

7,000元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正、反面影本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X 張、個人印章、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胸部X光檢查證明、皮膚疥瘡檢查證明、糞便細菌培養、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3248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班別眾多,頁面未提供統一的起訖日期,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雲林縣政府115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開班期程表-公告版」。訓練費用依班別不同,附件中列出 6,200 元、6,600 元、7,000 元等。招生簡章範本中的「XXX 年 X 月 X 日」等日期為範本,未提供實際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cp.aspx?n=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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