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獎勵造林申請,鼓勵自然人或團體進行造林。申請人可向造林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提出申請。此計畫提供無償配撥造林種苗,並對符合資格的造林行為給予獎勵。申請者需具備土地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利,並提交獎勵造林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促進國土保安與環境綠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需為自然人或團體;申請人需為造林地之土地所有人,或具備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等土地使用權利;申請土地為共有地者,需取得共有人之同意或分管協議;需提出獎勵造林計畫書
・無償配撥造林種苗
・獎勵造林(具體獎勵內容未詳述)
・申請方式:向造林地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種苗無償配撥之申請人,請填寫苗木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