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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共管政策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動「原住民共管政策」,旨在與原住民族共同守護及共享國有林區資源。此政策提供多項機制,讓部落族人能參與林班地經營管理,發展林下經濟、進行狩獵自主管理、維護步道、推動部落體驗旅遊及協助山林巡守。原住民可透過部落會議向地區分署提案成立共管會,或簽訂行政契約,以簡化森林產物採取程序,並獲得山林巡護委託工作。此外,政策也允許原住民在自用前提下自由採取竹筍、野菜,或為部落公共使用申請伐採樹木免繳價金。在林下經濟方面,則開放養蜂、段木香菇等品項申請。對於有意發展生態旅遊的部落,林業保育署亦提供品牌建立、行銷宣傳及解說員培訓等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住民族部落或族人
・共同經營管理機制:可討論森林產物採取、林下經濟發展、狩獵自主管理、步道維護管理、深入部落體驗旅遊及協助山林巡守等
・採取森林產物(自用):國、公有森林裡的竹筍或其他常見野菜,不需要申請即可自由採取
・採取森林產物(部落公共使用):伐採國、公有森林裡的樹木,可向地區分署或縣市政府申請,不需要繳交林木價金
・林下經濟發展:可申請林下養蜂、段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等品項
・狩獵自主管理:可向地區分署申請狩獵試辦計畫,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後,以部落或獵人團體為單位申請全年度狩獵或簽定行政契約
・生態旅遊協助:地區分署可協助盤點森林景觀、生態與在地文化及傳統知識,建立品牌、行銷宣傳、培訓解說員等
・山林巡護工作:可透過社區林業計畫申請,或成立共管會並簽訂行政契約後與地區分署共同巡護山林
・申請方式:依不同項目,可向地區分署、縣市政府或在地公所提出申請,或透過部落會議提案成立共管會

【應備文件】

部落會議通過共識證明、提案文件、相關申請書表(依申請項目而異)

【聯絡方式】

電話:02-2351-5441|地址: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注意事項】

頁面描述的是政策框架與多種潛在福利及申請途徑,而非單一直接的補助金。各項子福利(如林下經濟、狩獵試辦計畫)的具體申請表單與詳細要求未完全列出,需進一步洽詢相關地區分署或公所。福利主要為資源取用、經濟發展機會及委託工作,非直接現金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forest.gov.tw/co-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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