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退除役官兵多項就學及進修補助,包含就學獎助學金、大專校院進修補助及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符合資格的退除役官兵可擇一申請,以減輕學雜費、進修課程費用或就業考試相關費用負擔。申請人需具備退除役官兵身分,並留意多項排除條款,例如不可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已接受就業或就養安置者不予補助等。申請可透過線上系統或洽各地榮民服務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退除役官兵身分;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不可申請: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同一時期已申請輔導會其他輔導進修補助、重複就讀或延長畢業期間之學期;提供不實資料或重複申請經查屬實者;申請人同一時期於二所以上校院就讀時,僅得擇一申辦;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同一時期已受本會就養、就業(包含職業訓練)或就學輔導(含補助及獎勵、大專校院/就業考試)安置;**就學補助及獎勵專屬排除條件:**/經輔導會輔導就業或就養安置人員/就讀國內外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短期進修、函授班次、博士後進修、國內暑期班次、外國在臺分校(授課)、大陸地區各校院者;**大專校院進修補助專屬排除條件:**/申請人為本會(含所屬機構)職員工/申請補助之班別已領取政府提供有關進修費用之補助或減免者/同一班別重覆申請/申請進修補助不符教育部立案大專校院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選修學分或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者/申請大專校院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者/逾 65 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課程/申請人未於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 3 個月內向榮服處申請補助者;**就業考試進修補助專屬排除條件:**/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參加之就業考試與補習課程或購買之教材、考試用書無涉/65 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進修班別非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之考試類科班別/購入教材、考試用書之書店或公司行號無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營業項目/申請時間逾參加就業考試後 3 個月/逾每年一次、總計四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 50,000 元
・就學獎助學金:學雜費補助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進修費用補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進修費用補助,每年限 1 次,總計上限 4 次,總金額上限 5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系統或洽各地榮民服務處
・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與退除役官兵大專校院/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不可同時、同學期申請,僅能擇一申辦;支領軍人退休俸者,依公告核發金額之半數,核發學雜費補助;申請就學補助者,如未檢附在職證明,補助無職業核發金額;詳細規定請參閱 https://www.vac.gov.tw/np-1894-1.html
50,000元
電話:(02)27255700|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實際補助金額及詳細規定需參考外部連結。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s-edu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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