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有效協助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特別訂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此方案提供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及推介就業穩定津貼,依退除役官兵服役年資分為兩類,發放不同金額的津貼,合計最多可領取 12 個月。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服役滿 10 年以上)在訓後就業前 6 個月每月可領 12,000 元,後 6 個月每月 8,000 元;推介就業每月可領 8,000 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 4 年以上、9 年以下)在訓後就業前 6 個月每月可領 6,000 元,後 6 個月每月 4,000 元;推介就業每月可領 4,000 元。有需求者可向輔導會職業訓練中心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洽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退除役官兵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服役滿 10 年(含)以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 4 年(含)以上、9 年(含)以下)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前 6 個月每月 12,000 元、後 6 個月每月 8,000 元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前 6 個月每月 6,000 元、後 6 個月每月 4,000 元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每月 8,000 元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 4,000 元
・兩項津貼合計最多發給 12 個月
・申請方式:向輔導會職業訓練中心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洽詢
最高12,000元
2023/07/01 ~ 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查詢資料同意書、全日制班隊證明
電話:(02)2725-5700、0800-212-154、0800-212-510|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活動期間的截止日期為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非固定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cp-3097-148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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