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出「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實施計畫」,旨在鼓勵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退除役官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可向其營業或事務所在地之榮民服務處或職業訓練中心申請獎勵金。申請期間為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申請時需備妥獎勵金申請表、進用退除役官兵員工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符合「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規定
・不可申請:輔導會投資事業機構;輔導會持股 50 % 以上之再轉投資事業機構
・獎勵金:金額未明列
・申請方式:向其營業或事務所在地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或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