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自費留學生每月 500 美元的生活補助。此補助每六個月核發一次,最長補助期限依留學國家而異,前往歐洲(英國除外)及日本最長可達 4 年,而美國、英國、太平洋及東南亞地區等國家則最長為 3 年。政策中也包含轉校、休學及因懷孕分娩申請產假的相關規定,休學最長可延長 2 年,產假期間為 50 日,但期間停止發放生活補助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住民自費留學生
・生活補助費:每月 500 美元,每六個月申請核發一次
・前往歐洲(英國除外)、日本留學者,補助期限最長為 4 年
・前往美國、英國及太平洋、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者,補助期限最長為 3 年
・因故休學者,得向本會申請延長補助期限,但休學期限以 2 年為限
・因自身懷孕及分娩,自懷孕開始至分娩後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產假 50 日,請假期間停止發給生活補助費
・申請方式: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核發
・注意事項:學籍中斷視同自費留學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