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自費留學生每月美金 500 元的生活補助,每六個月核發一次。補助期限依留學地點而異,前往歐洲(英國除外)及日本最長可達四年,而前往美國、英國、太平洋及東南亞等其他國家則最長三年。此補助亦涵蓋因轉校、轉系、休學(最長二年)或懷孕分娩(產假五十日,期間停發補助)等特殊情況的彈性處理,並允許學分修畢但論文未完成者在原期限內繼續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住民自費留學生
・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 500 元,每六個月核發一次
・補助期限:前往歐洲(英國除外)、日本留學者,最長 4 年
・補助期限:前往美國、英國及太平洋、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者,最長 3 年
・休學延長補助期限:以 2 年為限
・產假:50 日(請假期間停止發給生活補助費)
・注意事項:轉校或轉系者,補助期限依原規定;學分修畢但論文未完成者,在原補助期限內仍可申請補助
500元
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申請產假用)、就讀學校保留學籍同意函(包括保留學籍起訖時間,申請產假用)
電話:+886 (02) 2905 2994|地址:24206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舒德樓四樓
此頁面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的修正內容,主要涉及補助金額與期限的調整。頁面未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格與一般申請辦法。
資料來源:https://cilala.fju.edu.tw/overseas/news/7690Cb7ecDc5#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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