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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政部身心障礙者二親等親屬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核釋

交通移動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核釋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相關規定。自 2026/01/30 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若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即可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核釋將該住居所地址視為車籍地,簡化了申請流程,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車輛為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免徵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規定申請
・申請方式: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注意事項: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將視為車籍地

【期間】

2026/01/30 起(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截止日期。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202&log=detailLo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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