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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政部身心障礙者二親等親屬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針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若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且該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則該住居所地址可視為車籍地,符合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項免稅規定自 2026/01/30 起生效,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交通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免徵使用牌照稅

【期間】

2026/01/30 起(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聯絡資訊。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202&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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