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發布新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身心障礙者,若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舉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交通負擔,讓符合條件的車輛能享有稅務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車輛為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免徵使用牌照稅
2026/01/30起(無公告截止)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