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為鼓勵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之後代子孫中家境清寒的學生努力向學,特設二二八清寒獎學金。此獎學金提供給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且為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人需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三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符合學業及德育成績標準。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開放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將於當年 12 月底前獲發獎學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本會調查認定公布在案,確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三親等以內;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以上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研究所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之研究生(在職專班或留職留薪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及德育總平均成績均為 80 分以上,如未能提供德育成績證明者,可另向學校申請德行良好之證明(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程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 ( 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 ) 之學生,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及德育總平均成績均為 70 分以上,如未能提供德育成績證明者,可另向學校申請德行良好之證明(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總平均成績計之);高中組:現就讀國內高中、高職 ( 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 之學生,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 分以上,德育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如未能提供德育成績證明者,可另向學校申請德行良好之證明(一年級新生以國三之畢業總平均成績計之)
・不可申請:研究所組博士班修業年限超過 4 年者;研究所組碩士班修業年限超過 2 年者;研究所組在職專班或留職留薪者;大專組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高中組已享軍警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
・研究所組獎學金:每名每學年 40,000 元,共 25 名
・大專組獎學金:每名每學年 30,000 元,共 50 名
・高中組獎學金:每名每學年 15,000 元,共 100 名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通過之案件於當年 12 月底以前發放獎學金
・注意事項:獎學金之名額及金額得由董事會視需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