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曾提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此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退除役軍人,若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工作,並已獲得政府創業貸款且正常繳息,即可申請。每次申請最高可獲 60,000 元利息補貼,每人每年限申請 1 次,總計最多可申請 5 次。申請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商業登記證明、完稅證明、創業貸款證明及利息還款證明等文件,向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辦理。本辦法已於 2021/03/10 廢止,目前已無法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工作;獲得各級政府創業貸款,並正常繳息;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未接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不可申請:事業停業或轉讓;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利息補貼,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次最高 60,000 元
・申請方式:向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申請
・利息補貼申請次數最多 5 次,每人每年以 1 次為限;利息補貼金額計算方式有兩種,申請人可擇一辦理:申請人請領利息補貼時之創業貸款餘額乘以(貸款年利率減去【郵局二年期定期存款機動年利率加上 0.375 %】),或申請人最近一年內所繳創業貸款利息金額之 50 %;申請人之創業貸款屬農、林、漁、牧業相關者,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得予免附;本辦法利息補貼至當年度編列之預算用罄為止,榮服處即不再受理申請;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經通知於 30 日內未補正者,逕行駁回
60,000元
2016/02/02 ~ 2021/03/10
國民身分證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政府核准之創業貸款證明、創業貸款利息還款證明
電話:(02)27255700~27255749|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本辦法已於 2021/03/10 廢止,福利已失效。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說明自發布日施行。申請書由榮服處系統產製列印,申請人無需自行備具。
資料來源:https://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GL000173#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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