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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旨在鼓勵原住民地主維護林相。凡持有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已屆滿 20 年造林獎勵期的原住民保留地,並經檢測合格後持續維持林相者,皆可申請。申請時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可透過臨櫃或線上系統辦理。補償金通常於每年 9 月至 12 月間撥付。需注意的是,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若已領取其他中央機關的獎勵或補助,則不得重複申請此項補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擁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檢測合格後應維持林相
・不可申請: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已同時符合其他中央機關獎勵金、補償或補助者
・禁伐補償金
・申請方式:臨櫃或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償金每年 9 月至 12 月期間撥款 (依地方作業時間調整)
・申請後隔日可洽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資料異動;當年度申請後資料異動(繼承、買賣、註銷等)請申請人主動告知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若補償金或檢測結果有疑義,可洽鄉(鎮、市、區)公所;線上申辦有疑問時,請向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聯絡窗口」的人員洽詢;技術支援小組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期間】

申請:每年 01/01 ~ 04/30;活動:每年 09/01 ~ 12/31

【應備文件】

同意書 (未成年者申請時)、委託書 (未成年者申請時)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禁伐補償金的具體金額。聯絡窗口僅提供電子郵件,未提供電話或地址。

資料來源:https://tlbc.cip.gov.tw/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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