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提供兒童及少年安置保護服務,主要對象為符合特定條件的南部地區兒童及少年。服務內容包括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規定之特殊個案、父母雙亡者、或單親扶養者因年滿 60 歲、罹患慢性病、重病需長期照護、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入監服刑或失蹤等情況,導致無力照顧子女。此外,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且無力照顧子女者,以及經法院裁定轉介之兒童或少年,亦可申請。若父母因工作因素無力照顧及教養子女,兒童之家也會視實際情況受理申請。此服務旨在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少年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與妥善的照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規定之特殊個案;父母雙亡;父母一方已逝,且負責扶養之父或母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年滿 60 歲(含)以上/罹患慢性病/罹患重病需特殊治療或長期照護/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入監服刑/失蹤;經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且無力照顧子女;經法院裁定轉介之兒童或少年;負責扶養之父或母因工作因素,無力照顧及教養子女(兒童之家將視實際情況受理申請)
・安置保護服務:提供兒童及少年住宿及生活照顧
・申請方式:文案未提及具體申請方式,僅說明兒童之家將視實際情況受理申請
電話:+886-7-3514645|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416 號
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服務對象為「南部地區兒童」,但未明確定義「南部地區」範圍。
資料來源:https://srch.mohw.gov.tw/index-en.php?id=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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