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這項福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勞動局辦理,所需經費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補貼對象為符合家庭收入、無自有住宅等條件的身心障礙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各縣市的補貼金額、受理期間及計畫戶數均有所不同,部分縣市全年受理,部分則有特定申請期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為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或購置住宅須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詳細定義請參閱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針對房屋租金補貼,現有住宅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針對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有 1 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 5 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針對房屋租金補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針對房屋租金補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針對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
・不可申請:針對房屋租金補貼:現已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針對房屋租金補貼:現已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針對房屋租金補貼:現已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針對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現已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房屋租金補貼:各縣市補貼金額依家庭人口數或坪數而異,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介於 1,200 元至 7,500 元之間,並可能設有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0,000 元,補貼基準為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部分縣市另有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上限,例如宜蘭縣每年最高 15,000 元,臺東縣每年最高 25,000 元,新竹縣、基隆市、連江縣每年最高 1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或勞動局)申請
・注意事項:各縣市的補貼金額、受理期間及計畫戶數均有所不同,詳情請洽各地方主管機關
最高2,200,000元
電話:各縣市承辦單位聯絡電話請參閱附件
頁面為 114 年度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辦理情形概況分析,非直接申請頁面。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因各縣市規定差異極大,故設為 null。補貼金額、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等細節因縣市而異,已盡力整合,但建議用戶仍需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確認最新資訊。應備文件未在頁面或附件中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specialreport/specialaha/75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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