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這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減輕居住負擔,補貼經費由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申請對象需符合家庭收入、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且租賃房屋或購置住宅須在戶籍所在地。房屋租金補貼金額依各縣市規定,按家庭人口數或坪數計算,每月最高可達數千元。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則最高可達 220 萬元貸款額度,並補助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利率的差額。各縣市的受理期間、補貼金額及計畫戶數限制均有所不同,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洽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租賃房屋或購置住宅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符合以下擇一情形者,視為無自有住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以下情形者,視為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有 1 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 5 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不可申請: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現已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現已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現已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現已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房屋租金補貼:補貼金額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按人口數或坪數計算。例如連江縣及金門縣每戶最高 5,400 元;臺北市每戶最高 5,000 元;新北市及新竹市每戶最高 4,400 元。部分縣市依家庭人口數區分,如新北市單身最高 2,400 元、2 人家庭最高 3,200 元、3 人以上家庭最高 4,400 元。部分縣市依承租坪數計算,如高雄市按月每坪補貼 200 元,單身最高 7 坪、二口最高 12 坪、三口以上最高 17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 萬元。補貼計算基準係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部分縣市有年度補助上限,例如宜蘭縣每年最高利息差額補助 15,000 元;臺東縣最高 25,000 元;新竹縣、基隆市、連江縣每年補助上限 15,000 元。苗栗縣每人最高補助 10 萬元(一生一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衛生福利局、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屏東縣未開辦房屋租金補貼。屏東縣、嘉義市、金門縣未辦理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部分縣市無計畫戶數限制,部分縣市則依預算編列額度內予以補貼或明定計畫戶數
最高220萬元
此頁面為 113 年度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辦理情形概況分析,非單一申請頁面。因此,申請期間、活動期間、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等資訊因各縣市規定不同而無法統一列出,請申請人洽詢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頁面未提供一般性的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specialreport/specialaha/67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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