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學前特教補助,對象為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通過,且年滿 2 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身心障礙幼兒。此補助由幼兒所屬機構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文案中未明確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或標準,僅說明為學前特教相關費用補助。申請期間約為每年 3 月至 4 月及 9 月至 10 月,實際日期以函文公告為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通過之幼兒;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身心障礙幼兒
・學前特教補助:金額未列出
・申請方式:皆由機構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辦
・注意事項:諮詢單位為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