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費,對象為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通過、且年滿 2 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身心障礙幼兒。此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負擔,確保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能獲得適當的學前教育支持。申請時間約為每年 3 月至 4 月及 9 月至 10 月,由幼兒園等機構備妥相關文件後,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通過;滿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
・學前教育補助費:補助標準 null
・申請方式:皆由機構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