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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補助

財經金融 新竹市 期限 2027-05-31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轄內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的創新研究,特別推出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這項計畫旨在提供創新研發補助,加速提升新竹市中小企業的產業競爭力,並促進產業發展。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設籍於新竹市的企業,可申請個別或聯合研發計畫。個別申請最高可獲 1,000,000 元補助,聯合申請最高可獲 2,000,000 元補助(每家上限 1,000,000 元)。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企業需於指定期間內上傳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司或商業組織設籍(立)於新竹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新竹市內;同公司(或同一負責人)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聯合申請案須為 2 家中小企業;聯合申請案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直系血親ㄧ親等之親屬關係;聯合申請之結合業者間須具有緊密連結之合作關係,並於核心技術間具有互補性
・不可申請: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獲新竹市政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最近 3 年內申請地方型 SBIR 計畫累計補助超過 2 次者;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 1,000,000 元
・聯合申請補助:上限 2,000,000 元(每家上限 1,000,000 元)
・補助款編列範圍: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及維護費、技術移轉費、委託研究、委託勞務等科目
・每件計畫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 50 %
・申請方式:全面採線上申請,請上「新竹市 SBIR 計畫網站」點選進入線上申請系統登入帳號進行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應備資料
・重要時間點:如遇天災致政府公告停班,申請截止日期將自動順延一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線上送件申請後,計畫文件不得補件;資格文件得於受理截止日之翌日起 7 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視同資格不符。申請計畫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因須存檔查考,均不予發還。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申請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者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除解除契約並退回全部補助款外,並自解約日起 5 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本計畫經費如經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指定刪除,將停止受理;如經費經立法院凍結者,得待經費解凍後續行辦理,或以執行現況結案。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申請:2026/05/19 ~ 2026/06/22;活動:2026/08/01 ~ 2027/05/31

【應備文件】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免附)、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 1 年之公司得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參與計畫之人員之勞保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公司無欠稅證明文件(收件截止日之前 3 個月內由國稅局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申請者自我檢查表 1 份、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未進駐者免繳)、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未涉及脊椎動物實驗者可免繳)、計畫內容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計畫申請表、計畫書檔案 Word 檔、聘請顧問、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草案或備忘錄、聯合申請案應檢附各參與業者之協議書、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800-600-333 分機 208(莊先生);分機 214(陳小姐)

資料來源:https://www.hccitysbir.org/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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