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居家式長照服務,旨在協助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的失能者,包含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失能身心障礙者、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失智症者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服務項目涵蓋居家服務、居家復能照護、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照護、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等。符合資格者可依其經濟狀況獲得補助,一般戶部分負擔 16 %,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5 %,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補助。民眾可撥打長照專線 1966 洽詢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 歲以上失能老人;失能身心障礙者;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失智症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居家服務、居家復能照護、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照護、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在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內,一般戶部分負擔 16 %、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5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洽詢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