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以上,且符合特定身份的失業者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申請人需經臺北市就業服務站推介工作,並穩定就業達 1 個月以上,同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需符合當年度公告標準。本補助每月提供 5,000 元的穩定就業補助金,每人最長可領取 6 個月,以減輕失業者在轉職期間的生活壓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以上;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推介工作並穩定就業達 1 個月以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在當年度公告標準以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 40 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2 年以上欲重返職場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學習障礙者;符合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並取得臨時工資格者;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其他相關機關認定屬職業災害之勞工或其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
・穩定就業補助金:每月 5,000 元,最長補助 6 個月
・申請方式: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推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