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推廣客家節慶、語言及藝文,彰顯客家文化特色,提供客家文化活動補助。本補助旨在鼓勵嘉義市登記立案的客家團體、非法人團體、公私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辦理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民俗節慶、文化體驗及具傳承意義的大型活動。申請單位需於活動日 15 天前檢具立案證明及計畫書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辦理。每年度同一補助對象的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特殊原因可專案核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嘉義市政府登記立案之客家團體;於嘉義市立案之非法人團體;於嘉義市公私立幼兒園;於嘉義市各級學校
・不可申請:前一年度未依法規定召開會議,且未依規定報請本府備查之客家團體及非法人團體;財務收支有異常情形之單位;辦理純以旅遊、自強活動、觀摩會或宴席餐敘等活動者
・客家文化活動補助:每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特殊原因經市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於活動日 15 日前報本府核定補助經費辦理
・同一案件如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請勿重複申請;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或計畫執行完畢 2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函報本府辦理核銷請款;補助款之運用如涉及所得稅扣繳事宜,應由受補助單位依規定辦理;申請案件經本府核定補助者,應依計畫覈實辦理,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報經本府同意後始得辦理;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設、浮報或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府除撤銷補助及收回經費外,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20,000元
立案證明、計畫書(包含活動名稱、日期、地點、內容及經費概算表等)
電話:05-2254321 轉民政處|地址: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資料來源:https://civil.chiayi.gov.tw/cp.aspx?n=365#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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