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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嘉義市政府體育團隊參加國內體育競賽經費補助要點

教育文化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嘉義市的體育團隊和選手參與國內體育競賽,特別提供經費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推展全民體育運動、提升運動技術水準並培育優秀運動人才。補助項目包含膳雜費、住宿費及交通費,依據競賽成績和參賽隊伍數量,提供全額或七折的補助。申請對象涵蓋嘉義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以及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的體育會或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體育委員會選手。申請單位需在賽前向嘉義市政府核備,並於競賽結束後三週內檢附相關資料申請經費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學生,代表學校或本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縣市(含)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本市體育會或本市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各單項體育委員會選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代表本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縣市(含)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本市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代表本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全國性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及全國運動會(含資格賽)等全國綜合性運動賽事者;經嘉義市政府核備之競賽報名人員,並為參加競賽實際下場之選手;隊職員人數限制:選手 20 人以上之職員以 4 人為限、選手 10 人以上 19 人以下之職員以 3 人為限、選手 2 人以上 9 人以下之職員以 2 人為限,選手 1 人之項目則職員僅 1 人
・不可申請:嘉義市政府主辦(含指導)及在本市轄區內辦理之賽事;未經嘉義市政府核備逕行報名參加者;已申請其他參賽補助者;相關核銷無法於當年度 11/30 前完成者(原則上)
・膳雜費:每人每天 400 元
・住宿費:競賽地點位於新竹以北、高雄以南、宜蘭、花蓮、臺東及外島地區者,每人每日 1,200 元
・交通費:依實際競賽必經路線,本島原則以高鐵標準車廂票價(來回)計算,高鐵未能涵蓋範圍以最接近競賽地點可達之台鐵自強號站別計算,外島則依實際情形以船票(經濟艙)或機票(經濟艙)價位計算
・補助標準:參賽項目隊數 8 隊以上榮獲前 3 名者;6 至 7 隊榮獲前 2 名者;5 隊以下榮獲第 1 名者,按實際比賽天數依照上述補助金額全額補助。未達上述標準者,按實際比賽天數依照上述補助金額 7 折補助。邀請賽、選拔賽、排名賽、資格賽等非正式錦標賽比照 7 折補助規定
・申請方式:賽前函送資料報嘉義市政府核備;競賽結束後三週內檢附資料報嘉義市政府核撥補助;核銷應於接獲核定參賽補助函後二週內辦理
・重要時間點:核銷應於接獲核定參賽補助函後二週內辦理,逾期不予撥款
・注意事項:申請時應明列支用項目及金額,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金額;核備資料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者,應先陳報核備後方可辦理;活動因故無法執行時,除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外,已請領之款項應予繳回;預算年度預算不足或用罄及相關核銷無法於當年度 11/30 前完成核銷者,原則停止受理該年度競賽參賽經費申請補助案件

【金額/折扣】

最高1,2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每年 11/30

【應備文件】

國內各項體育競賽活動之競賽規程及報名表、經費概算表(附件一)(國民中、小學適用)、嘉義市政府核備之公文影本、賽程表影本(需於參賽項目明確註記選手姓名)、秩序冊或競賽規程影本(需明列指導及主辦單位)、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如有獲獎)、原核備報名表影本(國民中、小學適用)、各單項委員會代表本市參賽選手之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經費申請表(附件三)(體育會、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委員會及高中職體育班適用)、領據(除國民中、小學外)、印領清冊(附件六)(除國民中、小學外)、各項支用單據明細表(附件七)(除國民中、小學外)、各項支用單據正本(除國民中、小學外)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4321#711 (法制科)|地址: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每年預算年度內,通常至 11/30 截止,但實際申請時程需配合個別競賽活動。活動期間因應不同競賽而異,頁面未提供固定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65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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