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針對 0206 地震中汽機車毀損的受災戶提供補助。此補助原為每輛報廢車定額 100,000 元,後調整為依車輛殘值進行差額補助,主要針對因地震導致房屋損毀的三棟大樓相關的已報廢車輛。若車輛殘值未達 100,000 元則不予補助。車輛殘值將委託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進行公正鑑定,以協助受災戶減輕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汽機車因 0206 地震造成毀損並已報廢;報廢汽機車所屬房屋為 0206 地震中損毀之 3 棟大樓之一
・不可申請:汽機車經鑑定殘值未超過 100,000 元
・汽機車毀損差額補助:每輛已報廢車依鑑定殘值核發
・補助方式已由原定額補助 100,000 元調整為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汽機車殘值鑑定由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