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206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生活,透過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運用民間捐款提供多項救助與補助。這些計畫涵蓋了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家園重建救助金、生活扶助費、慰問金、求償訴訟經費補助、汽機車毀損補助、建築物修繕及耐震補強補助,以及租金補貼等,旨在減輕受災戶的經濟負擔,並協助其解決居住及法律問題。多數計畫已陸續執行或結案��部分租金補貼計畫仍有展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206地震受災戶
・不可申請:已領取相同目的之其他賑助(如安遷賑助與租屋賑助不重複)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針對未設籍受災戶,補貼最長 20 年的購屋貸款利率差額,總經費 54,872,640 元
・家園重建救助金:依受災建物面積換算,每坪 110,000 元
・生活扶助費:每戶 240,000 元
・慰問金:每戶 20,000 元
・求償訴訟經費補助:補助受災民眾律師費及裁判費,總經費 46,670,000 元
・汽機車毀損補助:報廢車輛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殘值未超過 100,000 元者不予補助,總經費概估 6,878,000 元(含鑑定費),另有單一個案追加 850,000 元
・建築物修繕補助:針對黃色危險等級建築物,最高補助 3,000,000 元
・建築物耐震階段性補強工程補助:針對具軟弱底層缺陷之集合住宅,補助不足經費,單一個案追加 1,958,000 元
・租金補貼:依戶別每月 6,000 元、8,000 元或 10,000 元,最長可展延 1 年 6 個月(18 期),預計經費 2,196,000 元
・申請方式:請洽花蓮縣政府相關業務單位
・注意事項:部分補助項目需經委員會審議核定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於 2020/01/14 修正公告;租金補��計畫預計於 2020 年 4 月陸續屆期結案,部分重建戶租金補貼展延至重建工程完工交屋後 3 個月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