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 2018 年 2 月 6 日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設立「0206震災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統籌民間捐款並核定多項救助與補助計畫。這些計畫旨在減輕災民經濟負擔,協助其恢復正常生活,並確保受損建築物的安全。主要補助項目包含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家園重建救助金、生活扶助費、受災影響戶慰問金、汽機車毀損補助、危險建築物修復補強補助,以及租金補貼展延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206地震受災民眾或受災戶;經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核定符合各項救助計畫資格者
・購屋貸款利率差額補貼:最長 20 年
・家園重建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例如涉訟受災戶陳光印、蘇麗珠、鄭美雲等三人共計 6,881 萬 4,823 元
・生活扶助費:依個案評估核發,例如涉訟受災戶陳光印、蘇麗珠、鄭美雲等三人共計 72 萬元
・受災影響戶慰問金:每戶 20,000 元
・汽機車毀損補助: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殘值未超過 100,000 元者不予補助,總金額概估 687 萬 8,000 元(含鑑定費)
・危險建築物修復補強補助:上限 3,000,000 元
・租金補貼:依戶別每月 6,000 ~ 10,000 元,展延 1 年 6 個月(18 期),預計經費 219 萬 6,000 元
・注意事項:本計畫由花蓮縣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審議核定,各項補助依個別計畫規定辦理
最高3,000,000元
拆除同意書(申請危險建築物拆除者)、刑事不起訴處分確定書(申請特定重建救助金或生活扶助費者)、房屋安全鑑定報書(申請建築物損壞補助者)、心理諮商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特定慰問金者)、車籍資料(申請汽機車毀損補助者)
此頁面為花蓮縣0206震災專區,附件內文包含多項災後救助計畫的會議紀錄與決議。由於頁面未提供統一的申請期間,且多數初期救助的申請截止日已過,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設為 null。所列項目與對象為附件中多個子計畫的綜合摘要。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aspx?n=3035&sms=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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