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0206 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
・本頁面及附件內容彙整了花蓮縣政府 0206 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所核定與討論的各項救助與補助方案,旨在協助 0206 花蓮地震受災戶重建家園、穩定生活。這些方案涵蓋了生活扶助、慰問金、汽機車毀損補助、未設籍受災戶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黃色危險等級建築物修復補助、異地重建方案租金補貼展延以及重建救助金等,針對不同受災情況提供多元協助,幫助受災民眾減輕經濟負擔,逐步恢復正常生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206 花蓮地震受災戶;經花蓮縣政府 0206 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核定符合各項救助計畫資格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曾受雲門翠堤大樓拆除工區影響之住戶;房屋經鑑定為黃色危險等級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花蓮縣 0206 希望工程安心住宅專案」之重建戶;未設籍但實際居住的 0206 震災受災戶;因地震房屋損毀導致汽機車報廢之所有權人;經刑事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涉訟受災戶 (如陳光印、蘇麗珠、鄭美雲)
・不可申請:已領取相同性質之其他社福補助或賑助者 (如安遷賑助與租屋賑助不重複);汽機車殘值未超過 100,000 元者 (針對汽機車補助)
・生活扶助費:共計 720,000 元,撥付給涉訟受災戶 (如陳光印、蘇麗珠、鄭美雲)
・影響戶慰問金:每戶 20,000 元,發放給受拆除工區影響或國盛八街受影響戶
・汽機車毀損補助:依車輛殘值實施差額補助,殘值未超過 100,000 元者不予補助
・未設籍受災戶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補貼 20 年的購屋貸款利率差額,並支應轉貸規費及手續費
・黃色危險等級建築物修復補助:上限 3,000,000 元
・異地重建方案租金補貼展延:依原租金補貼標準 (例如 6,000 元/戶、8,000 元/戶、10,000 元/戶),展延 1 年 6 個月 (18 期)
・重建救助金:蘇麗珠 14,373,502 元 (已撥付);陳光印 37,137,298 元 (待條件達成後撥付)
・注意事項:部分補助項目設有排他條款,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重複領取。部分補助項目需待特定條件達成 (如刑事不起訴處分確定、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後方可撥付。
最高37,137,298元
刑事不起訴處分確定書 (針對涉訟受災戶)、相關佐證資料 (針對汽機車補助)、房屋安全鑑定報書 (針對黃色危險等級建築物修復補助)、同意書 (針對請求縣府代為拆除危險建築物)、心理諮商相關證明文件 (針對受拆除工區影響之慰問金)
此頁面為花蓮縣政府 0206 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彙整,詳細說明了多項已核定或討論中的災後救助與補助方案。各項福利的申請與活動期間差異大且多已過期,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欄位填寫 null。福利內容高度特定於 0206 花蓮地震受災戶。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aspx?n=3036&sms=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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