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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花蓮縣政府0206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

交通移動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針對 0206 地震中房屋損毀的受災戶,提供汽機車報廢補助。此計畫旨在減輕受災戶因地震導致車輛損毀報廢的經濟負擔。最初每輛報廢車可定額補助 10 萬元,後經委員會決議調整補助方式,改為依車輛鑑定殘值進行差額補助,若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則不予補助。申請對象為因地震導致房屋損毀且車輛報廢的受災戶,需提供車籍資料及相關佐證文件。本計畫總預算為 2,307 萬 2,884 元,由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支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0206 地震導致房屋損毀的受災戶;報廢車輛為因地震受損的汽機車
・不可申請:車輛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者
・汽機車報廢補助:每輛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
・注意事項:本計畫總經費為 2,307 萬 2,884 元

【金額/折扣】

最高10萬元

【應備文件】

車籍資料、相關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方式文案未明確列出。文案中提到「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者則不予補助」,此為排除條件,故項目中僅列出差額補助。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aspx?n=3043&sms=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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