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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花蓮縣0206地震農作物災害現金救助

財經金融 花蓮縣 期限 2018-02-24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針對 0206 地震受損的農作物提供現金救助。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規定的農民,若申報的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即可依規定申請。農民需在公告後 10 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具體救助項目和額度將依附錄內容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
・現金救助:依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期間】

2018/02/15 ~ 2018/02/24

【注意事項】

實際救助項目及額度在附件的附錄(二)中,但附錄內容未提供。頁面下版日期 '188-12-31' 顯為錯誤,已忽略。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2&s=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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