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 0206 地震受災戶減輕經濟負擔,提供汽機車毀損補助。此計畫旨在針對因地震導致車輛毀損並已報廢的受災戶提供財務支援。最初的補助方案為每輛已報廢車定額補助 10 萬元。考量實際情況,後續針對因地震造成房屋損毀的特定 3 棟大樓(如雲門翠堤大樓)之已報廢汽車,補助方式調整為依車輛殘值進行差額補助,若殘值未超過 10 萬元則不予補助。車輛殘值鑑定由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負責。此補助的詳細申請辦法與應備文件,需參考花蓮縣政府公告的「0206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實施計畫」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因 0206 地震毀損並已報廢;車主為 0206 地震受災戶
・已報廢車輛補助:每輛定額 100,000 元
・因地震房屋損毀之 3 棟大樓(如雲門翠堤)已報廢汽車補助:依殘值實施差額補助,殘值未超過 100,000 元者不予補助
・個案差額補助(雲門翠堤受災戶高先生):經鑑定殘值後,扣除變賣零件費用 300,000 元後進行差額補助
・注意事項:車輛殘值鑑定由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最高300,000元
實際補助計畫(0206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實施計畫)的完整內容未在頁面或附件中提供。對象、項目、金額等細節主要從委員會會議紀錄中討論計畫修正或個案申請的內容推斷。申請期間與應備文件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aspx?n=3068&sms=1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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