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因0206地震災害導致汽(機)車毀損的民眾,提供經濟紓困與生活扶助。本補助金針對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以及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特定倒塌大樓的車主。符合資格者,報廢汽車可定額補助 100,000 元,報廢機車定額補助 50,000 元;部分毀損車輛則依維修費實報實銷,汽車最高補助 100,000 元,機車最高補助 50,000 元,並可補助鑑定費用。申請人需向村(里)長登記查報損失,並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0206 地震災害造成汽(機)車毀損之車主;車輛位於此次地震災區範圍: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3處,以及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
・不可申請:申請人倘涉及災害倒塌大樓之責任歸屬關係人
・報廢汽車補助:定額 100,000 元
・部分毀損汽車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依實核銷
・報廢機車補助:定額 50,000 元
・部分毀損機車補助:維修費上限 50,000 元,依實核銷
・鑑定費用:若部分毀損車輛已鑑定,可補助鑑定費用
・申請方式:向村(里)長登記辦理損失查報,填妥申請文件後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受理
・注意事項:受款帳戶應為毀損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