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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花蓮縣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補助金

綜合津貼 花蓮縣 期限 2018-09-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因0206地震災害導致汽(機)車毀損的民眾,提供經濟紓困與生活扶助。本補助金針對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以及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特定倒塌大樓的車主。符合資格者,報廢汽車可定額補助 100,000 元,報廢機車定額補助 50,000 元;部分毀損車輛則依維修費實報實銷,汽車最高補助 100,000 元,機車最高補助 50,000 元,並可補助鑑定費用。申請人需向村(里)長登記查報損失,並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0206 地震災害造成汽(機)車毀損之車主;車輛位於此次地震災區範圍: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3處,以及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
・不可申請:申請人倘涉及災害倒塌大樓之責任歸屬關係人
・報廢汽車補助:定額 100,000 元
・部分毀損汽車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依實核銷
・報廢機車補助:定額 50,000 元
・部分毀損機車補助:維修費上限 50,000 元,依實核銷
・鑑定費用:若部分毀損車輛已鑑定,可補助鑑定費用
・申請方式:向村(里)長登記辦理損失查報,填妥申請文件後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受理
・注意事項:受款帳戶應為毀損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銀行帳戶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申請:2018/03/06 ~ 2018/06/06;活動:2018/03/01 ~ 2018/09/01

【應備文件】

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 (附件1)、汽(機)車行照或報廢單 (需可檢視車籍資料)、部分損毀車輛之現況前後左右照片各 1 張 (報廢車免附)、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補助金申請表 (附件2)、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部分毀損車輛修理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切結書及領據、車輛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附件3)、車輛所有權人死亡者,需檢附切結書 (附件2)、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需檢附鑑定費用收據正本

【聯絡方式】

電話:03-8246672

【注意事項】

文案中「下版日期:188-12-31」應為錯誤或預設值,已忽略。申請期間以附件內文的「申請期限」為主,HTML頁面提及的「損失查報申報時間」為輔助資訊。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8&s=4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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